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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晓彤关联奶茶公司被起诉,下月开庭:成都目前有七八家店,川内投资费约20万

2022-06-28 09:22:55红星新闻 ·

明星餐饮在明星的光环下,一出现就会成为餐饮界当仁不让的顶流,这家总部位于成都、官网显示“携手关晓彤创立”的天然呆奶茶店也是如此。然而,网上近日曝出关晓彤因天然呆奶茶店非法开放加盟被加盟商告上法庭,天然呆奶茶也遭遇了加盟商集体维权一事,将明星餐饮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官网广告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尽管奶茶店先后两次发布了与关晓彤的“撇清”声明,但这家2020年12月才开出首店的奶茶店从诞生之日起就和关晓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成都目前大约有七八家天然呆奶茶店,川内加盟商虽然不收取项目费,但整体投资费用也达到了20万元左右。

诉讼:

关晓彤关联奶茶公司被告

将于7月8日开庭

近日,网上曝出明星关晓彤因天然呆奶茶店非法开放加盟被加盟商告上法庭,引发热议。

天眼查App显示,天然呆奶茶关联公司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起诉。今年5月,该公司因对外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在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被成都市商务局罚款3万元。此前,天然呆还曾因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被成都市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公司声明

6月27日下午,天然呆奶茶店公司发布声明称:温州欧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2年7月8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及开庭审理均为法院正常工作流程,关晓彤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了解到,今年4月初,这家来自温州的加盟商起诉天然呆奶茶品牌背后的公司以及明星关晓彤本人。不过,当时天然呆奶茶也第一时间发布声明称,“关晓彤女士井非合同主体,亦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然而,“关晓彤及关联奶茶公司被起诉”这一话题还是登上热搜,并引发热议。

图据天眼查

尽管先后均发布了“撇清”的声明,但这家2020年12月才开出首店的奶茶店从诞生之日起就和关晓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红星新闻记者从天眼查注意到,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关晓彤与天然呆奶茶并无直接的股权关系,但关晓彤父亲关少曾间接持股35%。“天然呆奶茶”官网则显示,该品牌是天然呆公司携手关晓彤创立,关晓彤为店长。此外,开店当天,关晓彤还以店长和联合创始人的身份出现在开业现场。

调查:

成都有七八家店

川内投资费用20万元左右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该奶茶背后公司主体即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IFS2号楼。公司官网介绍: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然呆奶茶”是携手关晓彤,创立的新茶饮品牌。成立于2020年8月18日,注册资本500万,法人周诗杭。公司诉讼关系中,有6起均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图据天眼查

据媒体报道,天然呆奶茶也遭遇了加盟商集体维权一事。尽管有关晓彤站台,多家天然呆奶茶加盟店仍然陷入亏损。江苏淮安一代理商曾对媒体说,他的门店开业第一个月就亏本了将近4万元,后来营业额不断下滑,仅仅开业8个月后就因亏损过大选择关闭门店。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天然呆咨询加盟事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川内市场,不收取项目费,整体投资费用在20万元左右,其中不包括店面租借费用。

工作人员介绍的相关费用

具体来看,包含2万元的保证金、5000元的开店培训费、5000元的门店设计费、每平方米2800~3200元的装修费。此外,还有设备费用,全新设备在8万元左右,二手设备在5万元左右,5万元左右的前期耗材采购费(可维持一个月)。当然,开业以后,还有一个2%的抽点,“相当于一天挣100元的话,品牌方会抽走2元的品牌宣传费用。”工作人员还介绍,全成都目前大约有七八家天然呆奶茶店,回本周期大约在八、九个月左右。

律师观点:

明星餐饮店屡出问题

加盟商该如何“避雷”维权?

鉴于目前明星餐饮问题频发,加盟商如何擦亮眼睛或者如何维权?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首先看该品牌公司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资质,如果没有,作为加盟商可以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其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许可人(加盟商)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由此给被许可人(加盟商)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最后,特许人不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予以举报,被特许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若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天然呆奶茶公司存在违反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行为,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明星餐饮品牌出问题,加盟商高价加盟血本无归,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般情况是不能直接向明星追责的。多数明星只是将冠名权、肖像权授权给品牌公司,加盟商若追责,最多只能向品牌公司追责,除非明星与品牌公司有其他约定,否则不承担品牌公司经营的不良后果。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时不应只注重餐饮品牌的明星效应,明星效应具有时效性,抗风险能力低,应全面审查产品和商业模式,谨慎签订加盟合同。如确认是虚假广告,则明星与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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