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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攻防战”

2020-09-17 10:07:53北京商报 ·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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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饱受诟病的在线旅游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将成为禁区。长期以来,人们对大数据杀熟恨之入骨。大量互联网公司对价格动手脚,除了在线旅游平台,在网购、网约车、外卖、影视等消费场景也屡见不鲜。这些年,由大数据“杀熟”甚至衍生出更恶意的大数据售假。

所谓大数据“杀熟”,其实占据信息优势的公司利用野蛮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消费者被动承受损失,也被称之为对老客户的价格歧视。

在过往的商业道义中,有极高忠诚度的老客户能够享受更好的服务和更低的折扣。但互联网经济的逻辑下,老客户反倒成了最容易被宰割的对象。因为越是老客户,被记住的信息越多,越是彼此熟悉越容易疏于防范。

有法可依的背后,还藏着众多执行难题。不少商家将“杀熟”辩解为正常的价格涨落,而这就,还是参考了消费者的画像特征的特别定制,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杀熟”之所以存在,不仅在于平台拥有数据优势,还在于有限的市场透明度,比如在线旅游关联的航空领域、以及卖方或多或少的垄断成分。

个人很难防住企业窥探,这些都是取证难的“堵点”“痛点”。消费者拿不出过硬的证据,平台依然可以自说自话,大部分时候只能忍气吞声。

有没有办法应对大数据“杀熟”,彻底破解“打官司难”?这更像是一场复杂的攻防战:对方想要更精确地描出你的画像,而消费者想让这张像稍微模糊一点。

在庞大的数据面前,人类越来越像一个提供输入的变量角色。技术无过,要避免现代商业公司的技术使用惯性,只靠技术拥有者自我克制并不现实,需要构建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更需要消费者调整自身观念,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意识。

法律介入,早是应有之义。对能够识别身份的信息加以管制,哪怕拥有授权,企业一方也不可以随意使用,要求企业对用户转移个人信息、隐藏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要为滥用用户数据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些都应引起重视并落实到行动中去。

“杀熟”再熟悉不过,但不能只是掀起一次次舆论暴风。如果大数据杀熟一直无休止蔓延,那么互联网这个原本应该让价格更透明的地方,反倒在不断累积和丰富数据,以及商家无限的利润最大化驱动下,变成了价格最不透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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